广东恒煜纸品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,将粤(2022)连州市不动产权第0006115号、粤(2022)连州市不动产权第0006114号证书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以上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代理人:刘旭
2025年9月10日
广东恒煜纸品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,将粤(2022)连州市不动产权第0006115号、粤(2022)连州市不动产权第0006114号证书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以上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代理人:刘旭
2025年9月10日